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避免学校因不合规发票报销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避免个人在业务工作中因取得不合规发票造成自身利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现对报销发票规定如下:
一、任何学院、部门、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的行为。
1.虚开发票行为包括: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学校所有部门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按照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向收款方取得合法发票,不得让收款方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济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找他人(单位)代开发票。
3.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审批人对报账发票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发票载明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销发票基本要素完整性要求
除通用定额发票和以实名制开具的发票(如飞机票等)外,经办人从外单位索取发票时应认真核对以下内容:
(1)付款单位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不得简写)
(2)纳税人识别号:524400007894650823
(3)开票日期:**年**月**日必须清晰
(4)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内容要单列写清楚(如复印纸、签字笔等,不能笼统的写“办公用品”),品种较多无法单列的应提供购物清单,购物清单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5)数量金额:单价、数量要据实写明,大小写金额要准确相符,不能做任何修改或盖章处理。
(6)发票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及开票人签章。
(7)发票是否印有“发票监制章”,多联次凭证,只能以其中的“发票联”作为报账凭证。
(8)发票开票单位(个人)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有)是否与合同签订单位或收款单位相符。
三、发票真伪查验
经办人对取得的发票有疑虑时,可以登录税局官方网站进行发票真伪的查验。
四、财务处对虚假发票的处理
1.财务处审核报账发票时,首次发现虚假发票,将退回经办人并作提醒,再次发现对经办人进行警告,并向经办人所属单位领导及校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2.对已报销发票由税务部门稽查出为虚假发票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审批人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学校税金及罚款损失并负责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项处理手续。
3.对故意虚开发票,触犯刑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