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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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4-04 16:22:26 来源:阅读次数:50各用人单位: 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政策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1年1月1日起,上述三险种的缴费比例恢复按原政策执行,请注意每月15号前在缴费账户备足款项。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 我市阶段性降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比例政策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1年1月1日起,该险种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请注意每月15号前在缴费账户备足款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