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经费使用指南
发布日期:2013-10-15 16:43:21 来源:阅读次数:7231.学校对各类经费实行计划管理。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财务处根据每年各单位提出经费预算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经董事会批准后下发执行。为充分发挥各单位积极性,学校给各单位定人员定额核拨办公业务经费、本科生业务费、专项接待费、讲座专项等经费指标,由各单位控制使用。学校将学生活动费、师资培训费、教研教改、重点学科建设、学生创新、职工活动费等项目经费预算下达到有关职能部门,由有关部门统筹管理使用,或划拨给各二级学院、部处机关等各单位有关人员管理使用。 2.财务处对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各类经费建立项目控制指标帐,并发给《校内付款凭证簿》,各单位按照各项指标所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根据各项指标的经费开支范围,在分配的经费指标以内,自主确定经费的使用。学校对下拨的部份项目经费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其余的经费年终余额不可留用(具体请参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经费的使用负责。各单位应由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对经费进行管理及审批。经费审批人应对所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负责,不得随意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4.各类经费开支必须经过各单位确定的经费审批人签字审批,并携带《校内付款凭证》,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报账。经费审批人本人的业务开支需经上一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 5.若因特殊情况经费超出了该项经费的使用范围,需在报账时写清事由,经费审批人审查后签署意见,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再报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批准。 6.若因上级工作布置或学校工作安排变动,需要使用经费而没有经费指标,单位应写书面申请报告,写清申请事由、经费预算依据和申请经费数额,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校财务处;财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经费审批理由、申请金额依据等进行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按照批准数额追加预算经费。(关于预算调整的内容请参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具体规定请参见《预算经费指标使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