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15 17:17:47 来源:阅读次数:27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校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实施和发展。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调控的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批准学校总预算以及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第五条 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是学校预算的具体领导机构,完善我校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总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学校年度预算的调整;审议学校年度决算等。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副校长担任正组长,由财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教务、科研、后勤、财务、学工处、审计等相关处室的负责人。 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编制部门预算“一上”、“二上”方案;具体编制学校的年度校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具体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编报学校决算。 第七条 为配合各单位顺利开展预算工作,学校各单位成立预算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由本单位正、副负责人及预算编制人员组成。除日常运行经费中按定员定额计算的预算外,其他的专项项目预算应征得分管校领导的意见,由分管校领导审定。各单位应坚持实施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统一领导、统筹兼顾、收支清晰、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职权和预算收支范围的规定,参照上年决算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不列赤字,即综合预算支出小于综合预算收入。 第九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事实求是,不隐瞒、不少列,又要贯彻稳健原则,不应将上年非正常收入作为收入依据;预算支出的编制应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校”方针,原则是首先保证经常性预算支出,再安排建设性预算支出;安排经常性预算支出要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安排建设性预算支出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条 预算编制在程序上实行“两上两下”的方法,具体做法为每年年末财务处制定有关年度预算编制的文件,将当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年度预算程序和办法通知学校各预算执行部门,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内容报送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学校所属各预算工作小组按照财务处下达的预算政策及通知,结合自身特点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本单位预算的具体方案,上报学校财务处。(“一上”)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处应对各预算执行部门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根据学校财力情况,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学校财务处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予以修正。(“一下”)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预算分配建议数后,按照收支限额和修改意见,或同意或调整收支建议计划,再次上报。财务处结合学校财力可能,对各部门上报的资料进行再次审定,及时形成反馈意见给相关部门,并明确,如仍有不同意见,可报校财经领导小组审定。(“二上”) 第十三条 学校财务处在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学校预算初步方案,经进一步修订、调整后,正式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连同编制过程中待决的问题一并提交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终形成学校预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学校预算经批准后,由学校财务处组织逐级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二下”)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由校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组成。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 (1)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获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 (2)非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核算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 (4) 科研收入:核算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5)经营收入:核算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6)附属单位上交收入:核算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 定上交学校的收入。 (7)其他收入:核算学校获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 资收益等。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 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教育基本预计支出、专项项目支出、科研支出、基建预计支出。 一、教育基本预计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教学业务费支出及专项项目经费支出三部分。 1.人员经费预算支出:是指全校教职工工资、兼课教师酬金、学生的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经费支出;全校教职工各种福利保障等支出。人员经费的编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人数计算。 2.日常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包括教学业务费支出、行政和教辅经费支出以及共用日常运行经费。 教学业务费支出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的业务性支出。教学业务费支出的编制根据各学院和教学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及学生类别和人数,按各类生均定额标准进行核定。 行政和教辅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公用支出、行政和教辅公务费,公用支出按往年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增减因素进行编制,行政和教辅公务费依据各单位定编人员及各项定额计算核定。 共用日常运行经费是指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校园绿化费等公共摊分的部分。 3.专项项目经费支出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具体包括业务费专项、仪器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专项、实验室维持费、学科建设费等。 二、专项项目支出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预计支出、其他业务专项经费预计支出、税金及附加预计支出、贷款利息预计支出、无形资产使用费预计支出及机动费。 其中,机动费是指由学校按一定比例安排的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及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项目支出。 三、科研支出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预计支出。 四、基建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支出,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和财力可能,在确保经常性经费支出的前提下,适当安排,专款专用,不允许赤字开支,余额不可留用,年终结算时作清零处理。如果安排项目年底结算前还未完成,需要保留项目余额,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财务处处长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再报送分管财务副校长批准。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七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正式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下达之前,财务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各项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 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财务处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及时、足额收取预算收入,保证各项收入的真实合法;制止“小金库”、“帐外帐”等违纪行为;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者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的预算资金。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 各学院、部门应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只能由主要行政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需要分权管理的,必须采取书面授权的方式并在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第二十一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对预算指标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对专项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时控制,负责建立预算执行对外查询系统,并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校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总额调整是指学校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审批程序同编制年度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第二十五条 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缩减预算,预算科目调剂,动用学校机动费等。除动用学校机动费需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程序履行外,其余均由财务处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 动用学校机动费的审批程序是:由财务处提出具体方案报分管财务副校长,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金额在20~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财务副校长报校长或其授权人审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分管财务副校长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财务处。财务处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告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八章 预算绩效考核 第二十八九条 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每年应针对经费支出与产生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价, 以支出“结果”和“追踪问效”为导向,以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判为手段的预算支出管理模式来强化支出管理意识,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绩效的评价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来实施建立支出预算计划、决策、管理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实现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九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条 财务处定期向分管财务副校长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建议。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