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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15 17:3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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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节约公务接待支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接待学校上级部门领导及校外有关单位到学校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

第二章 公务接待范围

  学校办公室是负责学校级别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一)学校级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学校办公室公务接待费在学校办公室专项接待费中列支。

  校级接待范围为:

  1.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学校和友好协作单位的主要领导。

  2.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重要客人等。

  3.上级部门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各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会议,原则上由举办或承办部门负责接待,接待费用由举办或承办部门从学校业务费或收取的会议费支出。

  (三)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协作单位的其他业务来宾,原则上由学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安排。

  1.二级学院公务接待费在各学院专项接待费中列支;因学生实习、就业工作涉及到的公务接待费,在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实习、就业费中列支。

  2.机关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在各单位专项接待费列支。

  3.如果是专项接待任务,需要动用学校机动费中列支的,遵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公务接待要求及费用标准

  (一)接待准备:负责接待的单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应列明来宾的职务、接待事由、接待工作(就餐、住宿、用车等)的安排等内容。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嘉宾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接站:校级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其他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具体邀请或接待单位负责安排。

  (三)住宿:来宾住宿的地点,可由申请单位联系,住宿地点可选择学校招待所或者云峰大酒店。

  (四)用餐:

  1.按照来访人员的最高级别套用,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来宾人数;

  2.因业务需要,在云峰大酒店进行公务接待并且通过签单方式结算的事项,需要事前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报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签单消费。

  3.各单位邀请的客人和接待对口单位的来宾,由邀请(接待)单位安排,所需经费在各单位业务招待费开支。

  (五)礼品:在接待工作中,需要向来宾赠送礼品的,可赠送我校纪念品和介绍学校情况的资料。申请人需要填写《礼品申请单》或《公务用酒申请单》,并完成表格上规定的审批程序。领取礼品时需要附上《校内付款凭证》及申请单到后勤处领取。

  (六)用车:

  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客人来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按学校公务接待用车安排接送。

  2.校外一般工作人员来学校调研、交流,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需安排车辆接送时,在不影响学校车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服务,由使用部门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七)宣传报导: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第四章 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批与报销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对等对口、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在接待中遵循“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谁支出”的原则。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在部门专项业务招待费中开支。

  (二)凡属校级接待范围内的接待业务,必须事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向学校办公室申报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凡事前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各单位自行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事前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所需经费由各单位部门业务招待费支出。如果经办人为单位负责人,则审批人需为上一级负责人。

  (三)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及时将单据送交财务处办理报销审批手续,送交前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

  2.将单据按要求整齐有序地粘贴在粘贴卡上;

  3.需附《公务接待审批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公务接待的纪律

  (一)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

  (二)严格控制学校部门内部及各部门之间的宴请。

  (三)超出公务接待审批计划的费用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宴请费用不予报销。

  (四)以学校名义接待或承办重大活动,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请示校领导后召开协调会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 附则

  (一)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