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1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9 14:57:13 来源:阅读次数:219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准确、真实反映学校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学校董事会、学校及各主管部门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各部门积极做好本部门的年度收入、支出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2015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圆满完成,学校成立财务决算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周诗瑶 副组长:高霞 工作小组组长:江婉萍 副组长:林连弟 组员:徐齐有 邱惠玲 梁戴莲 刘所彦 郑保垒 许启辉 颜兆山 二、关于年度结算的有关规定 1.确定2015年度轧账基准日为12月31日,于2016年1月8日关账。 2.凡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结算的经济业务,定于12月29日下午截止,请有此类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此之前持有效合法凭证前往财务处办理。 3.各单位负责的相关收入项目必须认真清理,发现仍未收到款项的,必须抓紧追缴,12月31日前办理入账手续。 4.各单位申请的预算专项,12月31日前尚未启动的,本年度的专项预算经费将作归零处理,下年度继续启动的,需要重新立项申请预算;如果项目已启动,未能取得发票或支付款项的,依据签订相关经济合同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金额,该预算经费将给予留用。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计入当年成本。凡属2015年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相关发票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财务处报账或挂账,发票跨年一律不予报销。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及各二级学院等有采购业务的单位,请及时清理已采购尚未入库的物品,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将发票、验收单、校内付款凭证在12月31日前交到财务处做相应账务处理。 6.有暂借款未报账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合法凭证前往财务处报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的,请提交书面说明,报送财务处处长审批后送财务处会计科备案。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的,财务处将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作从个人收入中扣回的处理。 7.财务处应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认真做好与各往来单位的对账工作。 8.凡属学校内部转账的业务,请各收款单位及时结算完毕,收齐校内付款凭证(红单),在12月31日前交财务处。 9.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清查、盘点工作,如实反映我校资产情况,及时向后勤处报送盘盈、盘亏及报废明细资料,经后勤处鉴定汇总后交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10.各实验室、医务室等有存货的单位应认真做好年终对各项材料、工具、药品的盘点工作,并于2016年1月8日前向财务处提交盘点表,如发生盘盈、盘亏和报废的情况,应经审批后及时报送财务处作相关账务处理。 三、其它 后勤服务公司应及时清理并结清与学校的往来,并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年终决算报表于2016年1月12日前报送学校财务处。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上述各项工作,配合学校及时完成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