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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业务报账指南
发布日期:2019-10-10 17:34:20 来源:阅读次数:471一、自行采购项目报账 1.已审批的《自行采购申请单》; (说明:所有自行采购项目须先申请再自采,自行采购申请单的审批时间必须在发票的开票日期之前) 2.发票; (说明:如发票金额大于自行采购预算审批金额,则需向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提交《超预算采购情况说明》,获批后方可报销) 3.发票明细清单; (说明:发票上未载明货物名称、单价、金额的,需供货方提供盖有发票专用章的明细清单) 4.支付红单; 5.验收单(易耗品验收单、固定资产报增单等); 6.备齐上述资料,于财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完成其审批流程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二、一次性验收合格采购项目报账 1.发票; 2.支付红单; 3.验收单(易耗品验收单、固定资产报增单、工程验收单或验收报告等); 4.如签署合同需附合同复印件; 5.备齐上述资料,于财务处网站下载并完整填写《集中采购报销单》,完成其审批流程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三、采购项目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及报账 A、已取得预付款、进度款发票 1.发票; 2.支付红单; 3.采购合同复印件; 4.备齐上述资料,于财务处网站下载并完整填写《集中采购报销单》,完成其审批流程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5.支付尾款时,除备齐上述1-4项资料外,需同时提供验收单(易耗品验收单、固定资产报增单、工程验收或验收报告等)。 B、未取得预付款、进度款发票 1.支付红单; 2.采购合同复印件; 3.填写一式三联《暂借款单》,完成其审批流程后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说明:在“备注栏”注明“合同编号和合同金额”,部门负责人在 “主管部门栏”签字,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在“经费项目主管栏”签字) 4.取得采购项目全额发票后,备齐“发票、合同复印件、《暂借款单》第三联、验收单(易耗品验收单、固定资产报增单、工程验收单或验收报告等),填写《集中采购报销单》并完成其审批流程”,到财务处办理冲账及报账手续; 报销时,如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名称、金额、发票专用章等信息与《集中采购报销单》和合同内容不符的,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在发票和发票明细清单上签字确认。 四、退还质保金 1.合同复印件; 2.财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质保金退还申请表》,完成相应审批流程后将资料提交财务处审核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