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要提醒: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
发布日期:2020-12-10 17:12: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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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税务机关有关解释以及个人所得税APP 本年度操作实际,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建议各位教职工2021年度较上年无变动的,也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个人本身信息有变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时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需要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一、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二、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四、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特别提醒各位教职工检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申报方式,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然后选择本单位。

为确保全校教职工2021年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附件的说明进行操作。


2021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