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集中采购”业务报销审批 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1 11: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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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报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与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沟通协商,决定自即日起调整“集中采购”业务报销审批流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材料、软件及服务类集中采购业务报销流程

(一)采购申请审批系统上线前的报销流程

1.已签订合同的

(1)报销单位申请支付的预付款、进度款及尾款金额与合同列明金额一致的,无需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在报销单上审签,报销资料按照相关流程完成审批手续后送财务处办理审核支付手续。

(2)报销单位申请支付的预付款、进度款及尾款金额与合同列明金额不一致时,报销资料按照相关流程完成审批手续后,线下将报销单送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处,对报销金额进行审签确认后,送财务处办理审核支付手续。

2.未签订合同的

未签订合同的,报销资料线下送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处,对报销金额进行审签确认后,再按财务报账流程完成相关报账手续。

(二)采购申请审批系统上线后的报销流程

1.报销金额与采购结果登记金额一致的

无需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在报销单上审签,报销资料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送财务处办理审核支付手续。

2.报销金额与采购结果登记金额不一致的

报销资料线下送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处,对报销金额进行审签确认后,再按财务报账流程完成相关报账手续。

二、建设、维修工程类业务集中采购业务报销流程

1、合同列明金额小于2万元(含)

报销金额与合同列明金额一致的,无需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工程验收表上核定审签,报销资料按照相关流程完成审批手续后送财务处办理审核支付手续。

2、合同金额大于2万元或结算金额与合同不一致

经办人在申请支付款项时先送财务处初审,由财务处确定是否报送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或报送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确认结算金额,再按照建设、维修工程报销审批流程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送财务处办理审核支付手续。

 

财务处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