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重要提醒: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发布日期:2021-12-07 17:18:52 来源:阅读次数:50各位教职工: 根据税务机关有关解释以及个人所得税APP 本年度操作实际,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系统会自动将有效信息确认至2022年。 建议各位教职工2021年度较上年无变动的,也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个人本身信息有变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时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需要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一、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二、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四、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特别提醒各位教职工检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申报方式,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然后选择本单位。 为确保全校教职工2022年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附件的说明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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