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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04-20 11:31:02 来源:阅读次数:1223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行(2016)66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广州市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 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第五条 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和使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员负有监管责任,应对报销审批严格把关,确保差旅费报销内容真实、合理、合规。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各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因公到广州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经批准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如超规定等级乘坐的交通工具,其票价低于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可凭票据实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城市之间交通工具等级表: 第九条 出差人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在晚8时至次日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十条 出差人员乘坐夕发朝至的高铁动卧(不含高级动卧),不受人员级别限制,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的,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不受级别限制,可在最高级别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的,乘坐一次交通工具限报一份交通意外险,多买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燃油附加等相关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应选择公共交通往返出差起讫地,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驾驶私家车或出租车出差。确因工作需要自驾、租车出差的,事前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按以下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一)驾驶私家车 驾驶私家车出差,出差往返里程按百度导航显示的出发地至目的地公里数计算,燃油费按1元/公里凭票报销,路桥费凭票据实报销。 (二)租车出差 租车包括自驾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计程出租车、包车。租车出差应事先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同意。 1. 自驾出租车 自驾出租车出差,差旅费凭租车结算单及发票报销租赁费,出差往返里程按百度导航显示出发地至目的地公里数计算,燃油费按1元/公里凭票报销,路桥费凭票据实报销。 2. 网约出租车、计程出租车 搭乘网约出租车、计程出租车往返出差目的地,差旅费凭行程单及发票据实报销。 3. 包车 包车出差凭租赁公司行程结算单及发票据实报销。 自驾车、租车出差报销交通费后不再发放出差期间交通补助费, 对自驾车或租车所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五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且公务活动超过半天可安排午休房,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内凭票据实报销。午休房标准不上浮。 职务级别住宿费标准表: 第十七条如出差人员为异性单数,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住宿费按本人职务级别标准上浮50%内报销。如出差人员为同性别双数则应选择双人间住宿,住宿费按本人职务级别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出本人职务级别标准的,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出差,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住宿费可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上浮50%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或培训由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原则上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因工作需要,事先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同意,市内交通费也可采用凭票实报实销方式,但包干与实报实销方式只能选其一。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凭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出差时间(含路途)10天以内(含)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上述标准发放;出差人员出差时间10天(不含)以上的,超出10天部分,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合计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发放。 第二十三条 乘坐飞机、高铁出差的,市区到机场、高铁站的往返乘车费用单程以30元/人为限凭票报销。 第五章报销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确保出差工作内容及行程真实、合理,报销票据来源合法、合规。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40天内完成报销手续。不在同一时间段出差的票据,报销时分别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同一时间段出差的票据,按时间顺序填写在同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快递、复印、打包、托运等费用,应随差旅费一起报销,事后不予补报。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须提供住宿发票、住宿明细单以及付款记录。无住宿发票,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路途天数计算。因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接待单位出具证明后可报销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凭会议、培训通知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相关费用。 (二)会议、培训地点在广州市外,由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只发放出差人员往返路途伙食补助费;会议、培训通知中已明确伙食费用自理的,按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会议、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发放。 (三)会议、培训地点在广州市内,且会议、培训时间超过一天(含),如当天往返,可安排午休房,午休房费用在职务级别住宿标准的50%内凭票报销;如确需住宿,事先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批准,住宿费按会议、培训统一安排标准据实报销。会议、培训期间伙食费自理的,每人每天发放误餐补助30元。市内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 (四)会议、培训举办方安排的自费考察等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与工作密切相关的考察,事先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批准,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事先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返程交通费在出差目的地返回学校的票价限额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正常出差天数报销。 第二十九条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学生随工作人员出差的,学生差旅费报销按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外出参加训练、竞赛按每人每天40元补助标准发放;外出参与社会实践等其他活动按每人每天20元补助标准发放。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差旅费的经费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特殊事项的审批。 第六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违反差旅管理办法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门应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广州市内公务活动导致误餐的,由工作人员填写“广州市公务误餐补贴报销单”,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批准,每人每天可领取30元误餐补贴。 第三十五条 邀请校外学者、专家或有关人员来校讲学、交流、开会,或参加有关教学、科研、公务等活动并明确由学校承担差旅费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出国出境人员差旅费报销,按《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因公出国(境)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纵、横向科研经费的划分,以学科与科技处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广州市,包含主城区、副中心及外围城区。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华广财〔2020〕6号)同时废止。
报销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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