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分配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3-28 19:11: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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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汽财[2008]2

关于下发《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有偿服务收入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系:
    为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妥善处理学院 、部门和个人三者间利益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3月31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分配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试行一年,望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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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有偿服务收入分配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院的财务行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经工作秩序,妥善处理学院、部门、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教学及其他对外服务等部门经济政策制订下如:
    一、短期培训班:
学院计提办班学费收入的25%,主管部门管理费5%。70%归主办单位(其中业务费20%,酬金40%,单位发展基金10%)。
    二、本科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进修费:
学院计提收入的20%,主管部门管理费5%。75%归主办单位(其中业务费酬金65%,单位发展基金10%)。
    三、对外服务(包括实验室对外服务):
学院计提总收入的20%,水电费5%,设备使用费10%,主管部门管理费3%。62%归主办单位(其中材料、业务费25%,人工费27%,单位发展基金10%)。
 
 
 
具体分配比例见表一所示:               

表一:

序号 类别 收入(%) 分配比例% 备注
院事业收入 水电费 设备使用费 主办单位 主管部门管理费
业务费 酬金 单位发展基金
1 短期培训班 100 25     20 40 10 5  
2 本科生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进修费 100 20     20 45 10 5  
3 对外服务收入 100 20 5 10 25 27 10 3  

 
    四、横向科研经费:
    业务费60%,人工费25%,系管理费2%。水电费5%(用电较少的项目2%,差额部分划归人工费),主管部门管理费3%,学院计提5%。
    五、纵向科研经费:
    按国家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具体分配比例见表二所示:

表二:


序号 类别 收入(%) 分配比例% 备注
业务费 人工费 水电费 院事业收入 管理费
主管部门
1 横向科研项目 100 60 25 5
注1
5 2 3  
2 纵向科研项目 100 按国家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注1:用电较少的项目,水电费为2%,而人工费即为28%。
    六、单位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教学办公场所的维修装修、超标准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必须的特殊支出。
    七、各种罚款:
各种罚款必须统一使用财务处票据,罚款收入全额上缴学院作为学院其他收入。罚款的一部分将用于返还罚款执行单位的业务经费。
    八、财经纪律
    1.学院鼓励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社会服务,增加学校和单位收入。
    2.凡属学院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一切收入,都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管理,按规定缴纳学院财务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收入,不得载留、转移或私分。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各类教学项目均要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学院没有规定标准的项目,要先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