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8 12:00: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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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已开始,纳税人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收入应缴个税按月实行预扣预缴,再按年度进行汇算清缴。2020年度结束后,教职工需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7),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办理期限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办理途径
    教职工可自行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答疑,请各位教职工详细阅读附件。如有疑问,详询学校财务处(电话:020-36903057)联系人:张琼文(手机:13533969698  QQ:363743487)。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财务处        
2021年03月08日